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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7日,《衢州市农业局 衢州市粮食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》(衢农发〔2017〕4号),下发所属各县(市、区)有关单位,要求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。 一、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县(市、区)长责任制。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58万亩、粮食总产量64万吨的考核目标任务。 二、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,每亩补贴不低于90元。为了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,在全面执行国家、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,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,每亩再给予40元补贴。 三、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持续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,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6.22万亩,确保提前一年全面完成58万亩建设任务。 四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加强优质耕地保护,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,实行永久保护、永续利用,着力推动“藏粮于地”。 五、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全年创建粮食生产优质高产千亩畈、百亩方39个,推广“千斤粮万元钱”高效农作制度29万亩。市财政继续安排60万元资金,用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示范竞赛活动,对全市达到绿色高产创建相关指标的水稻绿色高产示范方、攻关田进行表彰和奖励,鼓励种粮农户和科技人员开展水稻绿色高产攻关。 六、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 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(连片50亩以上)内的旱粮作物种植者,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,对在“三园”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%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。市财政对市区旱粮生产基地(冬闲水田和旱地)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。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(旱地)。全年新建高产优质旱粮示范基地6个以上,新增旱粮面积2.4万亩。 七、实施订单良种奖励 省财政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、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,并按订单交售水稻、小麦良种的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,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,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,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;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,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,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;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,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,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。 八、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,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,省财政给予3%的贷款贴息,各地根据实际可给予更优惠的贴息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,对参加稻、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,各级财政给予93%的保费补助。 九、抓好粮食收购、储备和产销合作 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,省财政继续按上年标准给予奖励。对信用好、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等,发放粮食预购定金,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,财政按照“谁用粮、谁出钱”的原则给予贴息。 十、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里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县(市、区)长责任制考核办法,将市内粮食余缺调剂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“省考”内容。2017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市粮食生产工作评优争先活动,评选市级粮食生产先进县(市、区)2个、先进乡镇10个、优秀乡镇农技员16名、优秀种粮大户20名。 衢州市农作物技术推广站 2017年4月18日
4月17日,《衢州市农业局 衢州市粮食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》(衢农发〔2017〕4号),下发所属各县(市、区)有关单位,要求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。
一、总体要求
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县(市、区)长责任制。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58万亩、粮食总产量64万吨的考核目标任务。
二、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
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,每亩补贴不低于90元。为了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,在全面执行国家、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,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,每亩再给予40元补贴。
三、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
持续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,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6.22万亩,确保提前一年全面完成58万亩建设任务。
四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
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加强优质耕地保护,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,实行永久保护、永续利用,着力推动“藏粮于地”。
五、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
全年创建粮食生产优质高产千亩畈、百亩方39个,推广“千斤粮万元钱”高效农作制度29万亩。市财政继续安排60万元资金,用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示范竞赛活动,对全市达到绿色高产创建相关指标的水稻绿色高产示范方、攻关田进行表彰和奖励,鼓励种粮农户和科技人员开展水稻绿色高产攻关。
六、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
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(连片50亩以上)内的旱粮作物种植者,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,对在“三园”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%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。市财政对市区旱粮生产基地(冬闲水田和旱地)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。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(旱地)。全年新建高产优质旱粮示范基地6个以上,新增旱粮面积2.4万亩。
七、实施订单良种奖励
省财政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、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,并按订单交售水稻、小麦良种的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,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,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,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;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,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,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;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,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,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。
八、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
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,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,省财政给予3%的贷款贴息,各地根据实际可给予更优惠的贴息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,对参加稻、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,各级财政给予93%的保费补助。
九、抓好粮食收购、储备和产销合作
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,省财政继续按上年标准给予奖励。对信用好、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等,发放粮食预购定金,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,财政按照“谁用粮、谁出钱”的原则给予贴息。
十、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
市里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县(市、区)长责任制考核办法,将市内粮食余缺调剂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“省考”内容。2017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市粮食生产工作评优争先活动,评选市级粮食生产先进县(市、区)2个、先进乡镇10个、优秀乡镇农技员16名、优秀种粮大户20名。
衢州市农作物技术推广站
2017年4月18日